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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效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2017-11-01 


重庆日报11月1日讯(记者黄乔)10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该条例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施行三年多来,对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实现“人畅其行、货畅其流”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年多来共查处道路运输案86万余件

据统计,目前,我市道路客运年运量达5.7亿人次,占全市综合运输客运总量的89.7%。全市现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366户、道路货物运输业户108100户,等级客运站390个、货运站场50户;各类道路运输营运车辆323448辆,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

“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我市及时出台了《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修订完善了《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市交委主任乔墩介绍说,截至今年9月底,三年多来,全市共查处道路运输案件86万余件,其中行政处罚85万余件、行政处理1万余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4万余件。

同时,还修订了《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针对群众、经营者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调整了车辆报废年限,完善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

另外,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道路运输行业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我市出台了《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

全市年均查处非法营运案1.1万件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介绍,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中,有代表提出,道路运输管理应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并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以切实增强执法效果。”张远林介绍,近年来,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日益成为当前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市各级政府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全市年均查处非法营运案件在1.1万件左右,其中客运车辆7000余件,取得了较好成效。”张远林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法营运也逐渐升级,向组织化、集团化和科技化方向发展,查处和管控的难度越来越大,单靠交通管理部门的力量无法取得好的管理效果。

建议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

“另外,《条例》在施行中,还存在行业新业态需要立法规范、改革新举措需要立法保障等问题。”张远林说,因此,建议下一步及时修订《条例》,并在修订中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维护道路运输营运秩序。此外,还要加快《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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