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及评审情况的公示
2017-10-25
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及评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14年第7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我部于近期组织对新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和申请资质复查的企业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企业申报信息及评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有举报或申诉材料,请于2017年10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37。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7年10月20日
2017年第3批新资质许可企业(含申诉)情况及评审结果公示.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