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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厅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2017-10-2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促进施工标准化和专业化分工,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工程施工的分包条件、合同管理、劳务合作管理、行为管理、信用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细则》明确施工分包含专业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其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等,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

《细则》还明确了公路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劳务合作的情形。为防止人为拆分成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细则》还要求承包人将一个单位工程内的两个或者两个类别以上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同一分包人的,分包人应当具有与该单位工程相适应的公路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同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统一格式和按照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计划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对分包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细则》,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分包市场行业监管,制定管理规则,对分包行为进行查处。省高指、省公路局具体负责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分包市场的行业监管工作,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查处意见。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省交通质监局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质监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及分工对违法分包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张玉

文章关键词:分包人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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