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2017-08-31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修改稿融入公平共享理念
8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提请二审。相比此前,这次提请审议的修改稿提出增加“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按照规定凭有效证件可以获得乘车优惠”“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向乘客提供安全、公平、便捷的客运服务”内容,在立法中融入公平共享理念。
“轨道交通开通后,将成为贵阳市主要的交通方式,而乘坐使用这个交通工具的,有一部分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为了保证这些需要照顾和帮助的群体能更好地享受这个舒适、便捷的交通工具,体现人文关怀,我提议,对他们实行票价优惠。”作为新增条款的提议者,市人大代表李雪梅说,现在贵阳市正在建设公平共享的创新型中心城市,在立法中增加这样让百姓获益的条款,能够提高百姓的获得感,是“公平共享”在立法中的真实体现。
事实上,作为一部先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到目前为止已经几易其稿。2017年4月26日,《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修改建议进行研究,对《条例(草案)》作出52条129处修改,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在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还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在筑五级人大代表到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进行实地考察,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对《条例(草案)》作了41条89处修改,在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要立法工作专题会后,又作了21处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文章关键词:人大常委会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