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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线
2017-08-28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市场行为,近日,《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也已于8月1日上线。《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建设项目及从业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咨询、材料供应、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及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信息、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从业单位信用考核信息等都将录入管理系统。

从业单位在实施具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在工期、质量、安全、环境和市场秩序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以及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为较差及以下信用等级(C级、D级)的记录将被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在案。

《实施细则》明确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职责分工,督促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补充录入本项目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督促管辖区内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登录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我厅的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其中业绩信息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录入。省交通运输厅将各项目信息录入情况及各单位审核质量、时效列入绩效管理范围,对履职不到位,给予通报并进行扣分处理。

9月1日起,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申报的业绩,将以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厅的信息系统发布的为准。(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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