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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农村公路条例
2017-08-09 
本网讯日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条例》从农村公路管理主体、建设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明确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调整范畴,并提出适当简化村道建设程序,明确村道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工可报告,由县级交通部门无偿提供设计文件。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村道路面宽度不少于4.5米,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路面宽度不得少于3.5米,并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条例》还提出,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明确了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同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将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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