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西安市制定《西安市道路命名规则(暂行)》
2017-08-08 
(原标题:西安市制定《西安市道路命名规则(暂行)》)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康乔娜张端)每条路都有自己的名字,但您知道这些道路名是怎么起的吗?记者日前从市政府获悉,为提升我市道路命名的规范化和品质化水平,充分发挥道路名称的指位功能和城市名片功能,根据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地名命名工作中“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十六字命名方针,我市制定《西安市道路命名规则(暂行)》。

《规则》所指道路是指我市辖区内各类市政道路。道路命名时,应以快速路、主干道、中心广场和标志性建筑、大型立交桥、重要的交叉路口等作为道路的起始点。较长的道路可根据方便社会使用的原则,按照路网形制关系和门牌编码的需要分路段命名,每路段一般不超过1万米。走向平行的相邻道路,命名时应尽量选取统一的道路起止点。

地面道路通名应遵循相对统一的等级划分,一般分为大道(大街)、路(街)、巷(里、坊)三个等级。两道牙之间,宽80米以上、长800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大道”作通名;宽60米以上、长5000米以上且较繁华的道路可采用“大街”作通名;宽20米以上、长度超过500米的道路可采用“路”“街”作通名;宽20米以下,长度在500米左右的道路可采用“巷”作通名;宽20米以下,长度500米左右的大型居住区之间的道路可采用“里”“坊”作通名。“大道”“大街”作通名的要控制使用。

《规则》提出,道路专名应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网关系,突出指位功能,同时应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内涵与时代精神风貌。采词应健康简洁、含义明确,符合汉语的使用习惯。

道路专名用字以现行《印刷通用汉字字型表》为规范,不得使用自造字、异体字或废弃的简化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不得使用纯数字序词(城市环路除外)。带有序数的道路名称,一般应按照自东至西、自南至北的规律有序命名。

道路名称在全市范围内应尽量避免重复,在同一个区(县)的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名。避免使用同音或谐音字为不同道路命名,确保道路名称指位准确无歧义。

(原标题:西安市制定《西安市道路命名规则(暂行)》)

本文来源:西安新闻网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