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通过评审
2017-07-19
7月18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在武汉通过专家评审。《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武汉航运中心。到2030年,全面建成设备设施先进智能、现代物流便捷高效、港航要素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齐全、市场发展环境优良、支持保障绿色平安,具有较强区域辐射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的规模化、现代化、国际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总体规划》由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联合编制,规划年限为2030年。
《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武汉港为核心,以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襄阳港为补充的区域港口发展格局,集装箱、大宗散货作业区全面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4亿吨。初步建成以综合保税区、航运交易所、航运产业总部区为主要依托的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
《总体规划》提出,到2030年,要建成干支联动、畅通高效的航道网,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超过3000公里。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5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100万TEU,船舶总运力达到1500万载重吨以上,建成“四纵三横”集疏运大通道。全面建成完善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现代化航运服务高地,全面发挥开放门户和物流枢纽功能。
《总体规划》还提出了建设以长江干线为主轴的黄金水道、构建武汉港等主要港口的集疏运网络、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为主的多式联运、推进航运服务业发展、打造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优化航运中心发展软环境、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增强平安绿色发展能力等八大主要任务和高等级航道畅通工程、规模化集约化港口建设工程、核心功能区重点园区建设工程、公路铁路通道完善工程、港口集疏运衔接工程、航运服务提升工程、绿色航运创新工程等七大工程。
专家评审组认为,《总体规划》十分重视发挥武汉地处水陆要冲的综合交通优势,专题开展了多式联运发展研究,深入分析了集装箱、煤炭、铁矿石、商品汽车滚装等重点货类水陆联运、江海运输的发展特点和趋势,提出了多式联运重点腹地、主要通道和枢纽布局、港口集疏运衔接工程等,对增强武汉航运中心集聚辐射能力,促进区域多式联运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总体规划》重点研究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航运服务资源的优势和今后的发展重点,指出了发挥集聚效益的方向,对支撑航运中心建设具有指导意义,提出的重大工程符合湖北省的发展目标。
《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规划将修改并报省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