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元重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地州市
2017-06-29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记者郭玲通讯员范永伟)亿元“红包”奖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地州市,且这些“红包”是实打实的现金,就看最终花落谁家。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2017年度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拿出1亿元奖励在考核中获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地州,以进一步激励和推动各地州市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今年2000亿元交通建设投资任务圆满完成。
据介绍,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今年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实际情况,《办法》针对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的考核分为前期工作考核和项目实施期考核两部分。前期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前期工作进度、项目资金落实、保障体系等4项共14个具体考核指标;项目实施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廉政建设等4项共13个具体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结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地州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每名奖励2000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1500万元;三等奖4名,每名奖励1000万元;同时设专项鼓励奖5名,每名奖励200万元。对排名后三名给予通报批评。
为鼓励各地州市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综合推进项目进展,《办法》设立了考核考核内容,分别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农村公路尤其是扶贫攻坚完成情况专项考核,并设立专项考核鼓励奖。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项目综合管理能力专项考核主要包括设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心试验室建设情况、成立交投公司情况、征地拆迁、项目管理能力、各地州市党政一把手重视程度等5项共9个具体考核指标;农村公路专项考核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建设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廉政建设等4项共12个具体考核指标。
为切实激发各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参与我区“十三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公平,考核采取日常考核成绩占总分的30%和集中考核成绩占7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今年集中考核分三次进行,分别是7月10、9月10日和10月30日,第一次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占总分的40%、实施期考核占总分的60%。考核结果将直接抄送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自治区领导及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主要领导。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奖励资金达上亿元,均由交通运输厅筹措解决,并将以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建设项目资本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或试验室建设等费用。
文章关键词:新疆地州市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