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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
2017-06-26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行为,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新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予以明确规定: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

《办法》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人员的信用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预防和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实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办法》增加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督查职责的具体内容,体现了行业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的基本思路。根据《办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内容、方式和频次。(省交通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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