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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揭榜
2017-06-05 
本网讯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彰安吉、柯桥、海宁、桐庐、象山、长兴、桐乡、鄞州、余杭、定海10个县(市、区)为该省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按照《浙江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浙江省从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综合评价5个方面,共设置26项具体指标对示范县进行评价,总分100分。自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县(市、区)具备申报资格,经“市初审、省核定”两个环节后仍达到90分(含)以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核实,最终评选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每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都将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养护项目、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能力建设以及农村客运运营保障。

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将组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复查,复查得分低于90分的,报省核定后摘牌,被摘牌县(市、区)曾获得的奖励资金将在下一年度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扣回,摘牌后在2020年以前通过复评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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