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的通知
2017-04-2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经交通运输部同意,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原“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管理审批专用章”和“交通运输部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专用章”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用于部实施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审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国际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外国籍船舶临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许可等许可事项依法制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文书,原“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批件”同时取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港航(水运、航务、运输、港口、航道)管理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