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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管养费用纳入一般公共财政
2017-02-24 
本网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对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作出部署,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意见》提出,将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农村公路方面,《意见》要求推广“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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