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2017-01-23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精神,现结合我省安管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证书换发
注册地在青海省内的所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原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限在2017年5月1日之前的,请各施工企业尽快按要求申请延期,经审核合格后,通过网上考试,成绩合格,省厅将通过交通运输部安管人员网络系统颁发电子合格证书。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限在2017年5月1日之后的,请各施工企业,将本企业所有安管人员证书回收后,持安管人员证书原件、人员名单和单位介绍信,于2017年2月20日之前,到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808室(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号)办理证书网上换发事宜,新证书的有效性以证书二维码确认。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请督促辖区注册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按时办理,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请相互告知,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换发新证,原证书失效。
2.证书延期、换发只受理施工企业的申请,不对个人办理。
3.因需要完成企业信息、个人证书信息网上传输,请各企业在办理证书换发时,派精通网络的有关人员,以便快速开展工作。
联系人:李延晶刘大伟联系电话:0971-6186808
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