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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邱涛、李育文被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2016-12-28 
近期,经中共湖北省纪委批准,中共湖北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对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物流发展局)财务审计处处长邱涛、安全监督处处长李育文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09年至2014年,邱涛作为所在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三次参加“小金库”治理工作,但是对于本处室工作人员代管的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金轮宾馆“小金库”账户却长期隐瞒不报,致使该“小金库”账户多次错失整改机会。2015年8月,邱涛才以书面方式报告了金轮宾馆账户情况。2014年9月,经时任领导安排,邱涛与其他处室人员一起,虚列会议套取资金37.45万元,拨付相关市县指定酒店,供当地运管部门支配使用。

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李育文在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运管物流局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副处长、道路运输管理局(物流发展局)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处长期间,参与实施了虚列会议套取资金活动,违规套取资金37.45万元,拨付相关市县指定酒店,供当地运管部门支配使用;违规开支会议费14.3407万元,用于冲销处室挂账、支付市州人员参加全省联合稽查时就餐费用、购买烟酒等。

两人的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且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属顶风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直机关纪工委审议,并报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邱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物流发展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李育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邱涛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工作;免去李育文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物流发展局)安监处处长试任职务,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物流发展局)党委对其按照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物流发展局)邱涛、李育文二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且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属顶风违纪,教训深刻。目前,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发出通报,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能存在盲区。邱涛、李育文同志所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责任意识不到位,在运用手中权利的同时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使全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通报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邱涛、李育文所犯错误的突出表现,是在制度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使制度规定成为摆设。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是不能逾越的底线。全厅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多敲打、多提醒,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咬耳朵、扯袖子,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问题严重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要重点查处“三个后”、“三种人”。

通报要求,问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对邱涛、李育文两人做出严肃处理,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全面从严治党,严就严在刚性执纪,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必须强化“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使问责形成制度、形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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