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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8·4”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
2016-12-15 
(原标题:延长“8·4”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

华商报讯(记者贺秋平)2016年8月4日,省道205线延长县境内发生一起出租车单方翻车坠渠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华商报·今日延安》曾报道)。近日,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认定,延长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延长县11名相关责任人被提出政纪处理。

事件:

出租车坠渠致5人亡

8月4日晚7时36分许,延长县杨家沟大桥桥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延长县出租车在行驶途中,疑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撞倒路边护墩,坠入路边2米多深的水渠里,造成包括司机在内的三男两女5人全部溺亡。

据了解,事发时车上的4名乘客为拼座,其中两名中年男性为山东籍,两名女性为延安人,几人互不相识。事发当晚。当地村民称,该路段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事故发生后,延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延长县和市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8月8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总工会、延长县人民政府组成的延长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调查:

司机马某系无证驾驶

近日,根据延安市安监局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陕JT3191出租车的所有人为延长县平安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为杨某某。车辆驾驶人马某1995年出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出租车驾驶资格证。事发当日,驾驶人马某替承租人杨某某出车。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车辆驾驶人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且在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鉴于马某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承租人杨某某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追责:

11名责任人将受政纪处理

事故调查组认为,延长县平安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部分出租车车载GPS系统长期损坏,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形同虚设,营运管理混乱。对事故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的违法客运行为存在严重失察失管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对延长县平安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事故车辆承包人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依法吊销。

此外,延长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延长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办公室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源头管控缺失,未能有效督促延长县平安出租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延长公路管理段对事故路段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延长县交警大队路面执法管控职责履行不到位,打击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力。

经调查组认定,延长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对延长县11名责任人员提出了政纪处理意见。其中,延长县交通运输部门4人,县公安交警部门5人,县公路部门2人。

(原标题:延长“8·4”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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