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176多万原甘肃省交通厅处长周勤一审获刑15年
2016-12-09
(原标题:受贿2176多万原甘肃省交通厅处长周勤一审获刑15年)
受贿2176多万原甘肃省交通厅处长周勤一审获刑15年2016-12-0909:30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昨日,庆阳中院公布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原处长周勤受贿案的判决
受贿2176多万周勤一审获刑15年
每日甘肃网12月9日讯(西部商报记者焦太霞)12月7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甘肃省交通厅退休干部(正处级)周勤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周勤,原任甘肃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处长(正处级),2014年9月退休。2014年12月周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4月10日,根据甘肃省检察院指定管辖,镇原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经一审查明,自2000年至2014年5月,被告人周勤在担任白银公路段段长、甘肃省交通厅兰海项目办主任、工程处副处长、处长、书记以及甘肃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4名请托人多次所送现金人民币1130.6万元、2.2万美元、6000欧元、港币10万元、黄金500克、房产五处价值1006.62801万元、购物卡26张价值8.7万元、手表一块价值16.5万元、房屋装修费价值14.4万元,合计折合人民币2176多万元、2.2万美元、6000欧元、港币10万元、黄金500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勤主动到案,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周勤退回的赃款人民币15558900元、美元118594元、欧元71035元、港币51140元、加币5元以及侦查机关扣押赃物500克金条一根、百达翡丽手表一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编辑:[庞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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