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国家发改委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费督促明码标价
2016-12-07 
记者7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决定按照“正价清费、规范透明”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此次清理规范范围为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铁路运价之外的各种收费。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附铁路运输向货主、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产权或经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费用;铁路运输企业向货主收取的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向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取的专用线代维修代维护等费用;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向通过专用线发送、接取货物的货主收取的费用。

发改委将清理地方政府附加收费、规范、降低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费。具体来看,重点清理地方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违规参与收入分成等行为;取消地方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取消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要求、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规范、降低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方面,加强专用线共用收费项目规范,统一服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收费项目名称;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要加强成本监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督促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增强收费透明度;禁止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等行为。此外,发改委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收费行为监管,督促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重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在提供抑尘、代办保险、保价等服务过程中强制服务并强行收费行为;为专用线提供代维修代维护服务过程中不服务只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行为;强制用户购买使用铁路运输企业指定的货物运输辅助材料、专用线维修维护材料等行为。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