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2016-11-22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更有利于群众查询了解,全力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治政府。
一是依托在建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通过省厅门户网站、“信用青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多渠道全面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含项目名称、行政决定部门、行政决定类别、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类别等。二是加强公示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工作,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自然人进行区别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在做好自然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三是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实行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同时,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安排明确的相关负责人专门负责推进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四是实行工作督查考评制,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采用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书面材料等方式,联合对省厅及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