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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县、乡村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建设
2016-11-08 
为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县、乡、村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近日,交通部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各项重点工作。

《通知》要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多单位,联合编制县域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力争实现县域内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全覆盖。规划布局要突出功能整合、资源共享、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可依托县公路货运站场等,建设(改造)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加强与商贸市尝农资中心、邮政集散中心等的衔接与融合;可依托乡镇农村客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局(所)和农资站等,升级改造建设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实现功能叠加和多站合一;可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站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

根据《通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宜按照“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定位,进行节点层次划分和功能设置。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原则上应设置运输组织、信息交易、仓储服务、快递电商等功能区块,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冷链物流等其他专业化服务。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原则上都应涵盖快递收寄、电商服务、信息采集、便民服务等基本功能,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还应具备短时保管和接取送达功能。

同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农村物流站场运营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站场经营主体加快创新农村物流站场运营管理模式,加强与农村商贸流通、供销合作、电商快递以及农产品经销、农资配送、农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深入合作,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可选择当地有较强经济实力、具备电脑和互联网操作技能的个人作为合伙人,实现农村物流末端网点与广大农村居民的融合对接。要强化农村物流站点服务形象管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共同设计发布本省农村物流站点的统一标识,力争实现省域范围内农村物流站点标志样式、颜色、编号“三统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并对服务实施监督。(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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