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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11-01 
由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严把网约车司机和平台准入“门槛”: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等数据并备份,并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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