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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2016-11-01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推动我省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近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结合我省区域实际和城市公交发展情况,在充分征求各地交通运输、财政、工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层上,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2015年至2019年,哈尔滨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其它市县及农垦总局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30%。

细则的出台,明确了我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的适用范围,落实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了各地推广应用考核目标,规范了年度考核相关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推动我省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准确科学考核各地2015年至2019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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