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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能否引入“不良示范罪”?
2016-10-25 
(原标题:交通法规能否引入“不良示范罪”?)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0月17日晚,在北京市通州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被拉石头的大卡车压扁,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现场的视频中,一共先后出现四辆车,第一辆大货车冲闯红灯,第二辆出租车停下来等灯,第三辆小轿车实线并道停在旁边车道,第四辆肇事的大卡车看来想闯红灯,根本没有刹车动作,被实线并道的小车晃了一下,发生侧翻。(10月22日澎湃新闻网)

守规则的人付出了生命,违反规则的人安然无恙,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心寒,也是对守法人,甚至是法律的讽刺。舆论将矛头指向实线并道的小轿车司机和预备闯红灯的货车司机,鲜有关注第一辆货车司机,甚至在新闻的不断传播中,第一辆闯红灯(或黄灯)的货车已经不再被提及,而笔者认为第一辆货车司机更应该被关注。

虽然他只是闯红灯(或黄灯),在行为学上只能称作不良示范,按交通法规来说顶多扣分罚款。但是他解禁了后来者的规则意识。如果他能停下来等红灯,小轿车没有突然变道的机会,第二辆货车也会提前减速,惨剧也不会发生。但是,没有如果。我们在讨论“守规则是否吃亏”的同时,是否也该考虑对“始作俑者”的惩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的追责,需要等交管部门调查结束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论怎样判定,第一辆货车司机没有理由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只能从道德的层面批判他的“带头作恶”。这正是我们所忽略的:对主犯的严惩,而没有对“始作俑者”的惩罚。《刑法》中有教唆罪,而交通法规中却没有“不良示范罪”。

我们个人不遵守规则,会给其他人产生不良的示范效果。你在公共场合吸烟,可能刺激了一群人的烟瘾;你中国式地过马路,别人可能就跟在你后面说“人多就是绿灯”;你随手扔掉的一个垃圾,可能会变成一个垃圾堆。在官场,不良示范是高官贪腐,上行下效,最终塌方式的腐败。在商场,不良示范是以商贿政,权钱交易,最终官商勾结……

再者,虽然不能判定两辆货车是不是一伙的,但是至少从他们毫无减速意识的表现来看,应该都是闯红灯的惯犯。尤其是在夜间,大货车如入无人之境,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2015年8月11日,海淀区温北路与稻香湖路的交叉路口,渣土车疯狂闯红灯,1小时内有23辆大货车闯红灯,而且车牌大多被泥土遮挡,很难看到车牌。真是一群奔驰在人间的杀手。

为什么大货车闯红灯屡见不鲜?大货车拉货都是按量结算,因此货车司机都想多拉几趟,而且货车的停启比正常行驶油耗要多很多,闯红灯成为降低成本的方法之一。对于货车来说,闯红灯的代价相对较低,加之货车驾驶室相对较高,车架强度相对较强。因此,很多小车司机见了大货车都躲开,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在这起事故当中,第二辆货车司机为了不撞上突然变道的小轿车,第一反应选择猛打方向盘,却不料前方还有等红灯的出租车,最终导致侧翻。这起事故告诉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为了保证交通顺畅,更多的是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以及防止自己间接地成为伤人凶手。

文/全鹏飞(武汉大学)

(原标题:交通法规能否引入“不良示范罪”?)

本文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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