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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港正式实行统一引航费征收标准
2016-10-12 


南宁讯(通讯员韦华文)10月1日起,我区正式实行统一的引航费收费标准,即广西北部湾港(含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引航全部按基本港(防城港)收费标准征收引航(移泊)费,不再加收引航附加费。同时,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的外贸集装箱船统一执行优惠政策,除按规定的引航费率标准征收引航费外,免收超程部分的引航费、节假日和夜班引航费。

据分析,执行上述标准和优惠政策后,北海港引航费年收入将下降约35%,钦州港引航费年收入下降约33%,从而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500万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定,目前沿海三港引航费征收以防城港为基本港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每吨0.5元,超过10海里的加收超程部分的引航费,节假日和夜班引航的船舶加收节假日和夜班费)征收,北海港、钦州港为非基本港,除按规定的基准费率征收引航费外,加收引航附加费,最高不超过每计费吨0.3元。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从今年1月1日起履行对广西北部湾港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如今正按照品牌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政策一体化、信息一体化的要求建设、管理广西北部湾港。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三港按统一标准征收引航费既是管理一体化、政策一体化的客观需要,也是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能降的收费一定要降下来,能减的收费一定要减下来,能合并的项目一定要合并”精神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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