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公路港航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16-10-10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公路水运从业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于2003年建立了云南省公路港航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又于2008年、2012年对评标专家库进行了调整和扩充,对规范我省公路港航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同时考虑原库部分专业评标专家偏少、原库专家人事变动等因素,按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79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重新调整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库申报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请各单位根据条件组织本地区及所属有关单位人员(含原库专家和拟申请入库人员)填写附件1、附件2(可在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本通知中下载),并审核同意后上报厅,厅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评标专家库作为评标专家库专家。厅属单位由本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公路水运从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云南省公路港航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如下: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专业
备注
A04设计
A0403公路工程
A040301路线
A040302路基、路面
A040303桥梁
A040304隧道
A040305交通工程
A040306概预算
A040307勘察
A0407水运工程
A040702码头工程
A040703航道工程
A040704过船设施
A040705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
A040706水文泥沙
A040708自动化控制
A040709地基处理
A040710导助航工程
A05监理
A0503公路工程
A050301路基、路面
A050302桥梁
A050303隧道
A050304公路机电工程
A050305公路安全设施
A0507水运工程
A050701港口工程
A050702航道工程
A050703航电枢纽工程
A050704港口设备安装工程
A050705船舶工程
A050706造修船坞、船台工程
A050707导航助航工程
A050708港口地基处理工程
A08
工程施工
A0803公路工程
A080301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A080302桥梁工程
A080303隧道工程
A080304公路安全设施
A080305公路机电工程
A080306商务合同
A0807水运工程
A080701港口工程
A080702航道工程
A080703航电枢纽工程
A080704港口设备安装工程
A080705船舶工程
A080706造修船坞、船台工程
A080707导航助航工程
A080708港口地基处理工程
A0830园林绿化工程
A083001园林工程
A083002绿化工程
二、入选评标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有关公路港航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从事公路港航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熟悉建设管理和相关技术。
(四)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同等专业水平(申报水运工程类别专家可放宽条件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同等专业水平);
(五)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六)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七)下列人员不宜申报评标专家:担任单位主要领导;已调离公路港航行业的在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评标活动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四)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评标专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准时参加评标活动;(二)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三)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投诉处理;(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五、评标专家回避条件(一)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二)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近亲属;(三)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四)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招标人应按此款规定设定回避条件,禁止以其他各种理由排斥或限制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六、评标专家的管理
厅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并建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记录系统,对不能履行评标专家义务、不胜任评标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可视情节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或劝其退出评标专家库,并定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补充进入评标专家库。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其清退出专家库:
(一)评标专家通知后,一年内有三次迟到、早退或两次无故不参加评标的;
(二)在评标过程中不负责任、评分不公正,情节严重的;
(三)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的;
(四)接受贿赂或谋取私利的;
(五)应当回避而不声明并未回避的;
(六)其它不适合于继续从事评标工作的情况。
应当回避而不声明并未回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意见,重新调换评标专家承担评审工作。评标实行记名制。评标专家应在评分表上签署姓名,评分表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予以保存,作为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进入评标专家库专家如更换单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应及时上报厅基建处,否则,清退出专家库。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上述有关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厅基本建设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及电话:甘英;0871-65305673;邮箱:578654497@qq.com
附件:1.公路港航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请汇总表
2.公路港航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请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