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信用等级处理结果的通报
2016-10-09
闽交建〔2016〕138号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城刑初字第52号)确认的有关事实及企业投标资料,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井冈山市博达公路施工有限公司、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天和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力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7家企业于2014年4月在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工程A2标段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上述7家企业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等级直接定级为D级,定级期限均为自本文下发之日起2年。
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各从业单位要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强化诚信管理,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杜绝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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