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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
2016-09-30 
(原标题:我省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

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



本报太原9月29日讯(首席记者齐泽萍)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明确,我省将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速公路建设经营领域。同时合理划分省市县高速公路建设事权,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

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2009—2020年)》,“十三五”时期我省将建成高速公路7258公里,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为解决管理体制滞后、市场化程度低、省级债务沉重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我省将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使企业成为建设经营主体。已运营的高速公路,可以按照《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8年第11号令)的有关规定,通过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对列入高速公路规划网的项目,鼓励各设区市按照BOT方式进行建设。对于社会效益突出,但经营性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才能进行商业化运作的项目,鼓励按照PPP模式设计运作。合理划分高速公路建设事权,构建“国高网省建、省高网市建”的建设模式。与此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列入规划的省高速公路网项目,鼓励各设区市按照BOT方式进行建设。对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在依法给予融资支持、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使用等支持措施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保障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用地分别从国家、省级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优化社会资本投资准入程序。国家高速公路网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高速公路网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由相关设区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跨市项目原则上由里程长的设区市牵头,相关设区市政府共同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依法确定投资人后,报请省政府批复。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部门负责制。在执行国家规定程序的前提下,优化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流程,实行部门负责制,形成前期工作合力。

(原标题:我省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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