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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通执法明确“五不准”规定
2016-09-27 


近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对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的同时,结合总队执法工作特点,明确“五不准”规定,进一步严格执法勤务红线,邀驾乘人员监督。

执法总队明确的“五不准”规定是:1.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违规拦截检查正常行驶车辆;2.不准凭目测认定车辆违法超限扣车扣证;3.不准现场收缴罚款;4.不准将违法案件不录入执法业务系统;5.不准在无监控状态下执勤执法。

驾乘人员如发现执法队员有上述违规行为,可拨打交通服务热线(023)96096或总队督察举报电话(023)89186508。

违反以上规定的执法人员,将被暂停执法资格3个月,全总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也表示,执法人员不能拦截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违法车辆,但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或对嫌疑车辆进行检查的执法行为,不属于违规拦截检查正常行驶车辆范畴。

对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进行引导,情况紧急的,才可以立即纠正。

关于不准现场收缴罚款,在有监控设备状态下,经违法行为驾驶人现场申请或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时,可以收取200元及以下罚款。(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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