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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
2016-09-25 


南宁讯(黄晴雯张维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第一阶段治理工作的思路、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尽快组织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辖区内大型骨干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进行宣贯培训,学习领会《工作方案》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在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双排车”整改到位;加强源头管控、路面执法检查,确保“双排车”不出场(厂);深入辖区内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与辖区内各大型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重点联系机制,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优化车辆产销网络布局及运输组织模式;在高速公路入口、执法检查站点等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借助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车辆运输车治理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及时举报违法违纪现象,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筹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应对和处理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为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根据《通知》精神全面部署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要求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政策落实,做好宣贯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落实整改到位;深入企业督查,确保工作进度。同时要求各级运输管理单位、部门认真统筹部署,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好《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并于本月23日前反馈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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