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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的“债”不等于“穷”
2016-09-23 
原标题:收费公路的“债”不等于“穷”

在没钱修路只能贷款借债的年代,以未来收费承诺来换取建设资金是无奈之举,但在融资模式多样、资本运作普遍的今天,再用年度现金流的收支情况来为收费找理由,已经站不住脚了。

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公布了全国收费公路的里程、建设投资、债务规模、收入支出等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097.8亿元,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收支缺口3187.3亿元,其中78.9%的支出用于偿还债务本息。

公路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些年,一些道路桥梁相继到了法定的收费期限,可按时变为免费的很少,延长收费年限反倒成了普遍现象。诸多理由中,最常见的便是长期亏损、贷款未清,每年各地也公布类似的统计公报,真可谓晒一次账单哭一次穷。身后有银行“追债”,公路还得继续用着,延长收费变成了理所应当。或许有个问题已经被遗忘了,那就是各地的公路资产到底是增是减,身背债务是否意味着公路不收费就没有维持使用的能力。

以往有公路到了法定年限之后继续收费,舆论常常会用契约精神或法治精神加以抨击,总结起来,要么最初的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要么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不该出现言而无信或有法不依的情况。然而,理论上的“应然”遇到了现实,有些“没办法的办法”便找到了存在的理由,每年各省收费公路晒出账单,强调收费主体背负的贷款本息,起到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账面上巨大的收支缺口,一下子把舆论的嘴堵住了,银行贷款、债务本息摆在那里,似乎就给继续收费找到了十足的理由。

身背债务,说白了就是欠别人的钱,放在融资现象越发普遍、资本市场日益开放的今天,再拿债务来证明“穷”未必就有说服力。从历年的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来看,至少自2013年至今,全国收费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比例始终是3.6%,里程数却在逐年提高。这也就意味着,收费公路经营主体所掌控的资产是不断增加的。所谓的“亏损”,在账面上确实表现为收不抵支,但相当一部分支出已经转化为了新增资产。就像一个贷款买房的投资者,名下的房子越来越多,账面上始终欠着银行的钱,能用贷款余额来判断他的穷与富吗

由此可见,单纯以债务未还清为理由延长收费年限,并没有多少说服力,按照目前推行的公路建设融资模式,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债务会长期存在,总不能借此一次又一次地突破法定收费年限。回到二三十年前,在没钱修路只能贷款借债的年代,以未来收费承诺来换取建设资金是无奈之举,但在融资模式多样、资本运作普遍的今天,再用年度现金流的收支情况来为收费找理由,已经站不住脚了。尤其一些收费公路的经营主体,采用的是公司化的运作模式,业务范围不断扩展,盈利点越来越多,更不适宜把眼界局限于通行费收支缺口这一项上。

的确,各地情况不一样,甚至每条收费公路的情况都有差异,不能一概而论,但以年度收支情况来判断公路是否继续收费、是否延长收费年限,显然是值得商榷的。身背债务、贷款未清,或是现金流收不抵支,很多时候并不能与“亏损”画等号,以“亏损”为名、依仗行政权力的收费,更谈不上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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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收费公路收费债务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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