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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2016-09-20 
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9月19日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对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明确不得以会议纪要等方式随意提高投标资格条件,不得增设投标门槛,不得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二是进一步规范评标办法,主要对分值构成、信用分的使用、中标候选人公示等方面提出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三是要加强招标过程监管,对招投标备案管理、招投标投诉处理、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厅建管处、省港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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