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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2016-09-13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

规划类型:可作为北部湾港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北部湾港由防城港、钦州和北海三市沿海港口组成,规划范围为东起与广东交界的洗米河口(东经107°29′、北纬20°54′),西至中越界河北仑河口(东经109°46′,北纬22°28′)港口的陆域和海域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规划期限: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25年、中期为2035年,并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总体发展定位:北部湾港具备装卸仓储、多式联运、临港工业、现代物流、保税、航运服务、客运旅游和国际邮轮母港等功能。以防城港域为主的大宗散货运输体系,辅助发展集装箱运输体系;以钦州港域为主的集装箱运输体系和石油化工运输体系;以北海港域为中心的国际邮轮旅客运输体系、商贸和清洁型物资运输体系。着力培育以钦州保税港区为依托的北部湾国际集装箱干线港,逐步提高北部湾港在全球集装箱运输网络中的作用。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资质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二)可能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

本次规划修编共涉及5处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2处自治区级)、1处地质公园、1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处国家级海洋公园、8处农渔业区及养殖区、6处风景旅游区。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社会环境:港口规划的实施,一方面会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从而为当地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港口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运营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也将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大气环境:港口运营期间道路扬尘、集疏运车辆尾气及装卸机械废气污染影响均较小,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散货码头装卸及堆存作业扬尘。经类比分析,通过采取洒水增加含水率,并结合围装防尘网等措施可有效抑制散货装卸、堆场作业过程中的颗粒物扩散污染,使港区场界TSP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疏港道路及铁路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大,道路两侧不宜布局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敏感建筑;码头装卸作业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应通过港区合理布局、声源自身降噪、传播途径阻隔等措施使港口场界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场界外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

地表水环境:港区污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贡献量不大。

生态环境:规划岸线开发利用过程中施工及运营期活动将破坏原有水生生境,可能造成港区局部水域生物的种类和密度有所降低,但不会对流域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规划岸线的开发利用并未造成所涉及的生态敏感区生态功能损失,通过落实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污染排放,营运期落实好生态补偿及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进出港船舶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等措施后,岸线的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固体废物:到港船舶垃圾统一接收运至陆域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船舶废油应由海事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部门有偿接收处理。港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垃圾可分类回收和处置。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产垃圾清运及处理率均达到100%。

(四)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港区必须从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加强管理,防范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设置防护距离,控制周边用地发展等措施可以将大气风险降至最低。港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港区风险事故应急处置纳入钦州、防城港、北海三市应急系统。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将促进北部湾港口与临港工业的发展,对完善区域交通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因此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将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完善规划阶段的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对生态环境及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港口建设与环境敏感区的矛盾基本得以解决,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促进,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布局总体合理,与其他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从生态和环境保护角度,在采取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后,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是可行的。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规划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规划实施的其他公众。

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①对本规划的态度;

②本规划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您认为本规划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3、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网站(http://www.gxdot.gov.cn/)下载并查阅该环评简本,并向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4、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4日。

(七)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1-2115316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电话/传真:0771-2311630

电子邮件:nongliwei@163.com

联系人:农工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二路6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次公示附件,如需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联系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规划概述

本次规划修编是在《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北部湾港的功能和性质,并与相关规划衔接。

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北部湾港由防城港、钦州和北海三市沿海港口组成,规划范围为东起与广东交界的洗米河口(东经107°29′、北纬20°54′),西至中越界河北仑河口(东经109°46′,北纬22°28′)港口的陆域和海域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25年、中期为2035年,并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广西北部湾港将形成“一港、三域、八区、多港点”的港口布局体系。“一港”指广西北部湾港;“三域”指防城港域、钦州港域和北海港域;“八区”即广西北部湾港八个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的枢纽港区(渔澫港区、企沙港区、龙门港区、金谷港区、大榄坪港区、石步岭港区、铁山港西港区、铁山港东港区);“多港点”即广西沿海分散布局的9个小港区和小港点。

规划利用港口岸线总长224.611km,其中深水港口岸线为167.956km,占规划港口岸线的74.8%;目前已开发利用的港口岸线长34.486km。共规划货运港口30处,旅游客运码头12处、港口支持系统10处。规划预留港口岸线7处,预留岸线均不进行岸线利用长度、使用功能及泊位吨级等规划布置,也不纳入本次规划指标统计。规划形成港区面积18352.62hm2,可建918个生产性泊位。预计2025年货物吞吐量为5.9亿吨、旅客吞吐量为650万人次,2035年货物吞吐量为10.1亿吨、旅客吞吐量为1400万人次。规划共布置19条航道、34个锚地。

1.2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目标与《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洪体系规划》等上层规划和指导性规划目标基本一致。

规划实施未超过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在落实规划调整建议、控制规划用途、加强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规划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广西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功能区划相协调。

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与《北部湾旅游发展规划》,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分区规划(2009-2025)》、《北部湾钦州港工业区概念规划》中的交通规划发展目标协调一致。部分岸线未在各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体现,评价建议各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下一阶段修编时考虑与本次港口规划修编的协调性,预留港口岸线建设用地。

1.3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经分析,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在规划规模、发展目标、港区布置、功能定位及配套设施规划上基本合理,但从环境保护角度,环评认为需对部分港口岸线及锚地等水域布置规划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建议方案如下:

(1)防城港域渔澫港区马鞍岭作业区位于广西海洋功能区划中的江山半岛东岸旅游娱乐区内、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三墩作业区位于广西海洋功能区划中的钦州湾东南部农渔业区内,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规模实施,项目实施前需征得自治区海洋及国土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规划港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2)防城港域企沙港区企沙南作业区(部分)位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以及广西海洋功能区划中的企沙半岛南部农渔业区内,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规模实施,项目实施前应征得农业部或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海洋及国土相关部门的的同意,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3)防城港域白龙港点位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规模实施,项目实施前应征得农业部或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保护区内禁止禁止新建排污口。

(4)建议将防城港域大小冬瓜预留岸线调整出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的白沙浅海养殖区范围外。

(5)钦州港域龙门港区观音堂作业区位于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的龙门群岛浅海滩涂养殖区内,在规划实施前应征得市水产畜牧部门的同意。

(6)钦州港域三娘湾旅游港区位于钦州市三娘湾旅游度假区内,在项目实施前应征得三娘湾旅游度假区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

(7)钦州港域龙门半岛预留岸线位于广西海洋功能区划中的茅尾海西岸农渔业区、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的龙门群岛浅海滩涂养殖区内,在下一步岸线开发利用前,应在与海洋、国土、环保及水产畜牧等相关部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对规划岸线长度、规划用途进行科学论证;禁止开展围填海作业。

(8)钦州港域樟木环预留岸线位于钦州市七十二泾海岛群旅游度假区内,在下一步岸线开发利用前,应在与海洋、国土、环保及水产畜牧等相关部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对规划岸线长度、规划用途进行科学论证。

(9)建议取消涉及中华白海豚核心活动区及主要栖息地的钦州港域大风江预留岸线、北海港域大风江东预留岸线。

(10)北海港域石步岭港区石步岭作业区、海角港点位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规模实施,项目实施前应征得农业部或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海洋及国土相关部门的的同意,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11)北海港域涠洲岛港区位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北海涠洲岛旅游区规划码头用地内,建议规划油品泊位维持现有格局,扩建岸线仅作为客运旅游、滚装及港口支持系统用途,禁止规划石油化工类等可能对水体产生较大污染的用途;项目实施前应征得农业部或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涠洲岛旅游区管理部门的同意,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保护区内禁止禁止新建排污口。

(12)北海港域侨港港点位于广西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北海银滩旅游娱乐区内,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规模实施;规划实施前需征得自治区海洋及国土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规划港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13)防城港域三牙航道、西湾航道中部分新西贤航道、企沙南航道、企沙东航道,以及北海港域石步岭航道位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规模实施;项目实施前应征得农业部或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4)防城港域0#~3#锚地位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内,0#、1#锚地位于企沙半岛南部农渔业区、企沙半岛南浅海养殖区内,2#、3#锚地位于江山半岛南部农渔业区内,锚地划定前应征得农业部或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15)北海港域万吨级锚地、2万吨级锚地、3~5万吨级锚地、5万吨级锚地位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锚地划定前应征得农业部或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16)北海港域1~5万吨级锚地位于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议将该锚地调整出保护区范围外。

1.4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1.4.1地表水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5年度广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2015年广西近岸海域总体水质为优。一类海水比例为77.3%,二类海水比例为13.6%,无三类海水,四类海水比例为9.1%,无劣四类海水。海水功能区达标率为90.9%。广西近岸海域水质超第二类标准的因子有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pH,超标率分别为8.6%、5.6%和3.1%。防城港市近岸海域水质优。钦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一般。北海市近岸海域水质优。

2015年广西近岸海域表层沉积物质量优良,44个监测站位中,达到《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一类标准的站位比例为100%;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预测至规划2025年、2035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35664.4m3/a、59664.4m3/a,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分别为11400m3/a、21000m3/a。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如上岸接收处理,应向海事部门申请,由海事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有偿接收处理;船体自带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将船舶污水处理达标后运至海事部门许可的区域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至2020年、2035年,港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940924m3/a、17329248m3/a。港区生活污水优先考虑通过后方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没有接入条件的,应通过自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一级标准后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较校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或并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环境影响不大。

船舶废物、船舶污水等未按规定处理随意排放入海,散货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洒落入海等行为,均可能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难降解的污染物在海洋沉积物中累积,造成污染影响。应通过督促到港船舶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排放及废物回收上岸的规定、优化装卸工艺减少货物洒漏量等措施减轻港口运营对海洋沉积物的不利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及影响减缓措施

(1)禁止到港船舶在码头水域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确需上岸接收处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执行,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有偿接收处理。船体自带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达标后运至海事部门许可的区域排放。船舶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2)码头生活污水优先考虑接入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无法接入的应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生产废水依据其废水特性,经预处理后并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或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优先考虑回用作港区喷淋除尘水,不能回用的废水再排放。

(4)采取适当的行政和经济手段,鼓励各码头企业节约用水,提高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以减少新鲜水耗,减少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从源头削减污染物。

1.4.2环境空气

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防城港市、钦州市及北海市三市近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防城港、钦州、北海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近年来港口规划实施对空气环境质量基本没有影响。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港口运营期间道路扬尘、集疏运车辆尾气及装卸机械废气污染影响均较小,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散货码头装卸及堆存作业扬尘。经类比分析,通过采取洒水增加含水率,并结合围装防尘网等措施可有效抑制散货装卸、堆场作业过程中的颗粒物扩散污染,使港区场界TSP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环境保护对策及影响减缓措施

(1)通过优化施工工艺,减少装卸设备的使用数量,尽量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对扬尘污染较大的散货码头尽量采用封闭式皮带机转运系统。

(2)各作业区应通过优化布局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如集中规划散货堆场,联合安装防尘网设施;对部分散货吞吐量不大、货源不稳定的码头可考虑与相邻码头联合配备流动洒水车等措施.

(3)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散货、危化品码头,应根据建设项目环评结果合理设置大气环境保护距离,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周边居民与码头间若不能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则实施居民搬迁或项目另行选址。

(4)散货码头运营期间应加强洒水,保持堆垛表面含水率在6%~10%,减少散货因风力而产生的起尘量;并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分析结果设置防风挡尘网。

(5)采用带有气相平衡系统的装卸设备(装卸臂)装卸液态危化品,以减少装卸废气产生量;液态危化品储罐采用惰性气体气封以减少挥发量;对盐酸等易产生酸雾的酸性液态危化品,应配备酸雾吸收塔;危化品装卸作业期间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槽罐上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工作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6)配备适当的洒水车及清扫车,对码头面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

1.4.3声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防城港市2011年-2015年环境质量公报,近5年防城港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范围为54.1~56.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范围为67.1~68.0分贝,城区环境噪声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总体均达到国家考核指标要求。

钦州市近五年(2011~2015年)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范围为55.0~56.4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范围为66.5~69.1分贝,城区环境噪声质量评价为一般,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评价为好。

北海市近五年(2011~2015年)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范围为53.7~56.7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范围为64.2~66.6分贝,城区环境噪声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总体均达到国家考核指标要求。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港口运营期间的到港船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主要在距声源20m内,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码头装卸作业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应通过港区合理布局、声源自身降噪、传播途径阻隔等措施使港口场界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场界外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

(3)疏港道路交通噪声、铁路专用线运营噪声均会对沿线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对噪声超标敏感建筑采取降噪措施;在交通噪声达标距离内控制疏港道路及铁路两侧用地的规划用途。

环境保护对策及影响减缓措施

(1)港口装卸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

(2)对港口平面布置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布置在港区内部,周边利用厂房、办公辅助设施、围墙等阻隔装卸作业噪声进行传播途径降噪。

(3)港口营运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如场界外存在声环境敏感点,还应使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

(4)疏港道路两侧按绿地规划布置相应的绿化隔离带;对因疏港道路、铁路专用线运营影响而导致噪声超标的敏感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建筑满足声环境质量要求。

(5)在疏港道路、铁路专用线两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达标距离内,不宜建设集中居民住宅区、办公楼等声环境敏感建筑,如需建设,则建筑自身需做好墙、窗的降噪设计。

1.4.4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现状调查

(一)陆生生态环境

根据中国植物区系分区,规划所在区域属于古热带植物区的马来西亚植物亚区北部湾地区,评价区域内植物以灌草植物为主,乔木种类较少。评价区陆生脊椎动物主要分为河岸带动物群落、农区动物群落、石山树灌丛动物群落和森林动物群落,其中农田生境是规划区域内最大及最主要的动物生境。

(二)水生生态环境

(1)广西沿海植被有3个植被型,13个群系,主要有木榄林、秋茄林、红海榄林、海漆林、桐花树林、白骨壤林,老鼠簕群落、无瓣海桑林、茳芷沼泽、卤蕨沼泽、互花米草沼泽等。沿海植物群落以红树植物为主。

(2)北海港滩涂生物平均生物量约为189.5g/m2。浮游植物有150多种,其中硅藻和甲藻类占优势,底栖生物500多种,小型底栖生物的总平均密度为409.9ind./10cm2,生物量(干重)为343.2μg/(10cm2);大型底栖生物平均栖息密度为169ind./m2,生物量(湿重)为54.7g/m2。

(3)钦州港潮间带生物共计12门,185科487种。浮游植物100种(含变种、变型),其中硅藻和甲藻类占优势;浮游动物60种;底栖动物35种,鱼类1种。密度平均值为110.21ind./m2,生物量平均值为35.24g/m2。

(4)防城港潮间带生物共有47科、140多种,以贝类为主。浮游植物有75种,以硅藻类占绝对优势,浮游动物共48种,底栖生物共有100种,分属61科、83属。平均生物量为133.65g/m2。

(三)生态敏感区

本次规划修编共涉及5处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2处自治区级)、1处地质公园、1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处国家级海洋公园、8处农渔业区及养殖区、6处风景旅游区。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规划岸线的开发利用将造成陆域用地范围内少量生物量损失,部分野生动物因生境改变而迁徙,但对区域生态功能和稳定性影响不大。

(2)规划岸线开发利用过程中,施工疏浚及炸礁作业、营运期废水排放及装卸作业等活动将破坏原有水生生境,可能造成港区局部水域生物的种类和密度有所降低,但不会对流域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鱼类可以通过主动逃逸避开港区作业的不利影响。

(3)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主要为①港区污废水无序排放导致保护区内局部生境质量下降;②码头作业、船舶运行密度增加引起的水体扰动和噪声污染,破坏原有生境,造成邻近港区水域的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减少,使局部水域水生生物的分布有所改变;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泄漏的危化品或石油类扩散至保护区水域,影响受污染水域内红树植物的生长、繁殖,甚至导致红树种子畸变、植株死亡。

(4)对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主要为①规划岸线未涉及占用作为儒艮主要进食场所的海草床,不会对儒艮所需的海草来源造成明显破坏;②港区污废水无序排放、码头作业、船舶运行密度增加引起的水体扰动和噪声污染,降低局部生境质量,促使儒艮等保护对象向远离港区的区域迁移,使保护对象的分布及活动区域有所改变,但不会造成保护物种数量减少;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泄漏的危化品或石油类扩散至保护区水域,对儒艮等保护对象造成品质下降、生理病变、累积遗传等影响甚至死亡,从而降低儒艮等保护对象种群的质量及数量;海草等饵料生物受污染也对保护对象产生间接影响。锚地的船舶停靠与航行干扰儒艮活动。

(5)对涠洲岛鸟类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船舶运行密度增加、游客进出港及社会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干扰附近区域鸟类活动,促使部分不适应新生境的鸟类向远离码头的区域迁移,导致部分鸟类分布及活动区域有所改变。

(6)对地质公园的影响主要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扰动水体,短时间内导致局部水域水质混浊,降低了公园景观的自然性与和谐性,施工结束后该类影响即可消失;码头建成营运后将为公园游客开辟新的游览通道,对景区旅游功能具有正效应。

(7)对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主要为①占用保护区实验区、核心区用地,占用二长棘鲷、长毛对虾等保护对象部分生境,但周边仍有相似的替代生境;②港区污废水无序排放、码头作业、船舶运行密度增加引起的水体扰动和噪声污染,降低局部生境质量,促使保护对象向远离港区的区域迁移,使保护对象的分布及活动区域有所改变,但不会造成保护物种数量减少;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泄漏的危化品或石油类污染保护区水域,对保护对象造成品质下降、生理病变、累积遗传等影响甚至死亡,从而降低保护对象种群的质量及数量;浮游植物等饵料生物受污染也对保护对象产生间接影响。

(8)对其他海洋公园、农渔业区及养殖区、风景旅游区的影响主要为①占用农渔业区用地,占用渔业资源部分生境,导致渔业产量下降;②疏浚炸礁及围填海等涉水施工作业影响周边局部水域的水质,干扰鱼类正常生长,如在1~7月进行施工作业,还将影响蓝圆鲹或二长棘鲷等鱼类产卵活动,造成鱼卵、仔鱼数量减少;③码头作业、船舶运行密度增加引起的水体扰动和噪声污染,破坏原有生境,干扰鱼类正常生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渔业资源品质及渔业产量;④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泄漏的危化品或石油类污染农渔业区水域,造成鱼类饵料生物、鱼卵、仔鱼受污染或死亡,降低渔业资源品质及渔业产量。

环境保护对策及影响减缓措施

(1)各规划港区在进行开发利用规划阶段,应贯彻保护海域资源的主导思想,通过优化港区平面布局,尽量减少占用海域或滩涂的面积。规划实施前应科学论证用海功能,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规划实施前应征得自治区海洋部门及国土部门同意后再行开发。

(2)在生态敏感区内或邻近敏感区的港口岸线开发利用期间,,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

(3)对港区周围的红树林采取造林育苗、幼林抚育管护、人工营造恢复、次生红树林改造恢复等技术措施,以保护近岸湿地生态系统。

(4)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早与当地环保和海洋渔业部门协调,加强港区建设和营运管理,尽量减少港口建设和发展对儒艮、白海豚等濒危物种的影响,在港池、锚地和航道疏浚施工中,制定儒艮和中华白海豚应急救护预案,施工前实施驱赶措施,防止对栖息与活动的濒危物种造成伤害。

(5)由各港口项目业主,对港口建设和运营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主要包括对渔民等直接利益损失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资金补偿;地方政府通过制订各项优先权和优惠待遇的政策来支持受损渔民的转产转业,培训受补偿地区或群体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港口企业应该优先接纳相应的分流的捕捞渔民向海上运输业的发展;由港口企业出资,在各市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专业科研机构制订的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由海洋渔业部门组织实施生态补偿,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和人工鱼巢等。

1.4.5固体废物处置

(1)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接收运至陆域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船舶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少量废油属危险废物,应由海事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部门有偿接收处理。

(2)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应在码头前沿及作业区内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港区运营过程中洒落的散货、废弃的包装材料等可分类回收和处置。要求生活垃圾、生产垃圾清运及处理率均达到100%。

1.4.6环境风险控制

(1)规划岸线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上核定的货种范围内从事港口作业活动。

(2)规划岸线必须从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等方面加强管理,防范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通过采取配备溢油应急设备、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对规划危化品码头设置防护距离、控制周边用地发展等措施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3)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议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南宁港船舶污染特征,建立船舶污染防治体系,包括:防止船舶废油、垃圾、生活污水、有毒有害货物、废气、噪声等污染措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等。

(4)北部湾港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常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常发突发性风险控制和管理、潜在突发性大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事故缓冲系统和风险事故预警系统。南宁港风险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南宁市应急系统。

(5)各码头应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及《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配备收油机、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等溢油应急设备和相关器材,或联合同一港区、作业区的码头建立联防机构,集资购置应急设备,确保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可及时调动这些设施进行应急处理,尽量降低污染扩散范围。

1.5环境管理要求

本次评价在深入研究规划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提出跟踪评价方案,并提出规划实施的环境管理建议。跟踪评价由规划编制机关实施,建议从规划的起始年开始,按5年一个周期开展跟踪评价。

1.6总体结论

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将促进北部湾港口与临港工业的发展,对完善区域交通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因此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将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完善规划阶段的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对生态环境及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港口建设与环境敏感区的矛盾基本得以解决,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促进,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布局总体合理,与其他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从生态和环境保护角度,在采取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后,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是可行的。

1.7评价建议

(1)本次规划的港区涉及占用部分广西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农渔业区、旅游娱乐区,以及水产畜牧部门划定的渔业养殖区,规划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后,应及时与海洋、国土及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调整相关海域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及养殖规划,保证规划港区用海需求。

(2)为减轻规划岸线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北部湾港规划岸线优先考虑依托所在地市政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议各地加快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尽可能将港口污水纳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保护纳污水体的水环境,改善区域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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