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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举措确保农牧民出行畅通
2016-09-05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村牧区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称,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公路隐患治理,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确保农牧民安全畅通出行。

  意见要求,健全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农村牧区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苏木乡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专职交通安全员,嘎查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协管员。苏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设置配备率到2016年年底达到100%;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配备率到2016年年底达60%,2020年达100%。农机监理机构苏木乡镇分支机构建设到2020年达60%。

  完善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安全研判预警和预防能力得到加强。2016年年底前,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到2017年6月底前,苏木乡镇使用率达100%。

  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道路防控体系建设,在农村牧区道路重要节点、重要路段安装使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优化农村牧区道路安全管理效果。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95%,农村牧区机动车守法率达90%。

  解决农村牧区存在的摩托车“三无”(无车牌、无驾驶证、无头盔)、农村面包车“三不”(车况不合格、驾驶人不守法、技能不掌握)和农村牧区接送学生车辆“三违”(违法营运、违法超员载客、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道路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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