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陕西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企业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
2016-09-0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陕西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企业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有关意见,部与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对陕西省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进行了核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陕交函〔2016〕520号)对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和串通投标问题进行了处理。结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处理意见,根据部有关规定,经部研究决定,对陕西省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对出借资质、串通投标的下列企业予以通报
(一)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出借资质给延安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4标段投标并中标。
(二)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质给延安治平(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6标段投标并中标。投标期间,延安治平(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三)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质给陕西华泰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7标段投标并中标。
(四)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陕西长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10标段投标并中标。
(五)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延安烨森工贸有限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14标段投标并中标。投标期间,延安烨森工贸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六)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质给延安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延志吴高速公路LJ-23标段投标并中标。投标期间,延安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以上企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公布期限2年。
二、对下列企业的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进行降级处理
根据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将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时名称力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的2015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降为C级。
三、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吸取本案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市场督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健康透明、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公路施工企业及其他市场参与方要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坚持依法守规经营,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为全面小康社会当好先行,为“四个交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