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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发布管辖区域内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公告-网易河南
2016-08-24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企业受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委托,现有商丘天资道路援助服务有限公司、商丘保通高速公路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永城市东城区安顺拖车吊车租赁服务站,对商丘市行政管辖区域内高速公路,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车型收费标准基价(元/10公里)拖运(元/公里)事故和故障车拖曳费A类20010B类25015C类30018D类40020吊车作业费A类500元/次B类1500元/次C类2500元/次D类3000元/次事故车停放费A类B类10元/天C类D类20元/天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现场清理元/辆/次100—300货物搬运装卸费元/吨50—70放空费元/次A类B类200C类D类400

备注:1.里程在10公里以内按各种车型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以后,按实际里程,每公里加收10元收取费用。

2.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1.5个座位。

3.车辆空驶不得收取费用。

4.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能强制拖曳(牵引)。

5.电瓶车、摩托车施救由当事人与救援单位协商收龋

6.收取停放费后,应对事故车辆及所属部件和车上货物等负责。

7.事故车辆停放不足1天的,按1天收龋

8.事故车辆停放超过1月以上的,停放费减半收龋

9.吊拖(牵引)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以后,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

10.每次吊拖(牵引)所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收费金额。

11.故障车辆的吊拖(牵引)应尊重被吊拖(牵引)方的意见,按照就近的原则拖离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务区。

12.事故车辆应按公安交警部门“就近”的原则拖至指定的停车常

13.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1.5个座位。

14.吊拖(牵引)车辆空驶不得收取费用。

15.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强制吊拖(牵引)。

16.吊车作业: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需吊运的车辆和货物吊运至转运车辆以及将吊运的车辆和货物从转运车辆吊运至卸载场地整个过程。

17.在一次清障施救工作中,出动吊车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一次费用,不得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被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1台车施救能力,坠崖、坠山沟车辆必须2台或2台以上吊车联合以及车主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8.大于或等于40吨(含公安交警或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认定超载车辆)视具体情况由双方面议。

19.车辆施救费指切割车体或解除断气刹、拆卸半轴等。

20.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收费标准可上浮20%。

21.货物搬运、装卸费:指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原装运的货物,需使用人工将货物收集、搬运并装运到转运车辆以及将货物从转运车辆上卸载至卸载场地时所收取的费用。

22.搬运、装卸鲜活物资及危险货物的,收取标准可以上浮30%。司机(货主)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3.需清障施救单位另外出动运输车辆将事故、故障车辆所装运的货物转运至卸载场地时所收取的费用,由货主(司机)与转运方视需转运货物的具体情况面议。

24.清障施救单位应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书面要求或电话求助,出动吊拖(牵引)车辆或转动车辆到达故障现场,但由于司机(货主)原因取消吊拖(牵引)、转运作业时,可向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一次性收取放空费。

25.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单位、收费等不满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0370—12358。

商丘天资道路援助服务有限公司

商丘保通高速公路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永城市东城区安顺拖车吊车租赁服务站

2016年8月22日

原标题:商丘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公告

本文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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