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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规范》正式施行
2016-08-20 
为规范全省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省运管局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规范》自2016年8月3日正式施行。

《规范》共18条,适用于我省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涵盖了危险品查堵职责、设备人员配备、工作实施程序等内容。《规范》明确规定一级客运站至少要配置X光检测仪2台、安检门3个、手持金属探测仪8个;二级客运站至少要配置X光检测仪1台、安检门2个、手持金属探测仪6个;三级客运站至少要配置X光检测仪1台、安检门2个、手持金属探测仪4个,同时明确了禁止非法携带、托运和禁止乘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目录和乘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规范》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汽车客运站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源头管理水平,为“平安车站”创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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