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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督查在建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2016-08-11 
  日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兰州、河西、陇南、陇东四个督查组对我省52个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旨在进一步加大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力度,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此次督查涉及52个公路建设项目,包括11条高速公路和7条一级公路1483公里、29条二级公路和3条三级公路2205公里、2座独立大桥。共抽查建设单位18家,代建单位5家、施工单位159家、监理92家、中心试验室33家。督查中提出质量安全问题587个、相关建议和意见364条,要求7个标段停工整改,对2个标段进行约谈,对6个标段存在的问题返工处理。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座谈、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查看和工程实体抽检等方式进行,主要对项目建设程序、合同履约、现场安全质量管控及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及交通产品抽检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历次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

  此次督查的项目大部分建设单位在公路建设中细化项目管理办法,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严防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聚焦施工重点难点,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处于可控状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施工科学化管理水平。同时,在加强精细化、改善施工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部分工程实体质量、混凝土外观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都呈现稳中有升态势,公路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省交通运输厅对采用先进工艺工法的8个建设项目和4个合同段进行全省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现场监控不力的5个项目、12家施工企业、4家监理单位以及试验检测能力低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纳入了2016年度信用评价考核。同时还对2015年督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进行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完善各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保证整体项目按期完工;要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规范质量责任登记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季度及年度信用考核工作。设计单位要提高设计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要达到一定的深度,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进行回头看,完善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现场服务质量。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和推行“品质工程”理念,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尤其是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要严格以交通运输部、甘肃省公路工程标准化施工的相关要求为准,摒弃落后过时的工艺、工法,对场站建设、施工工艺等进行强制性要求,规范化、标准化作业,确保我省公路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据了解,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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