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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19条措施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2016-08-11 
  近日获悉,为彻底扭转道路运输安全被动局面,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文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共有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责任追究和处罚等5个部分19条措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胡伟林表示,出台《若干规定》旨在深刻吸取“6·26”以及湖南省近几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顺畅有序、安全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实行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和“黑名单”制

  《若干规定》明确,营运客车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向乘客做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现场进行遇险逃生演示,落实安全告知制度。

  同时,建立全省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依据公安等部门抄告的营运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信息,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毒驾、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4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营运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对于进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员,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自注销或吊销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其中毒驾、醉驾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营运驾驶员,终身不得重新申领。

  加大“两客一危”监管,严打“挂靠”行为

  《若干规定》要求道路运输企业逐台清查“两客一危”车辆,重点对营运车辆的牌证、卫星定位装置、安全设施设备、承运人责任险、罐式专用车罐体检测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建立车辆安全隐患台账。“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实时监控设备。营运客车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锤(含两把大型安全锤)、消防设备和两个以上的应急逃生出口,应急逃生出口不足的,应改造密闭玻璃窗或安装“汽车遇险车窗玻璃自爆智能系统”。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车辆,2017年1月1日起禁止营运。

  2016年9月30日前,营运客车必须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承诺内容和交通运政、公安交警监督电话。逐步淘汰“单开门”大型客车。停止新投入“单开门”大型客车。现有“单开门”大型客车的经营期到期后不得继续经营;经营未到期的“单开门”大型客车,由各级人民政府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设定期限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彻底清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危货运输车辆。对异地经营超过3个月,未履行异地经营备案、又未在车籍地进行管理的,收回其道路运输证或者公告其道路运输证失效。

  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经营主体应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或者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所有人一致,否则认定为挂靠行为。对发现存在挂靠行为的,一律注销营运车辆经营权。

  真正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作用,严格落实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违章车辆和驾驶员,平台监管人员必须立即预警并上报企业,车属企业应在一周内按规定对违章人员予以处理,处理率必须达到100%。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发生重大行车安全事故或两次以上较大行车安全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列入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所属车辆超速、超员(超载)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进行一年以上安全整改的,列入省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对列入省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实行安全监管分片联系制和有奖举报制

  实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分级分片联系责任制。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片联系各市州,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片联系县市(区),县市(区)运管人员分片联系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由财政列支设立奖励基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微信举报平台。对举报不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安全承诺的,查实后每起奖励100-1000元。

  严格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加强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监管。从即日起停止新增和到期续延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停车休息制度。加强对接驳运输的监管,发现虚假接驳运输行为,收回车属企业接驳运输证。提高大型营运客车的准入门槛,对新投入营运的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总座位数不得超过55座。

  加强包车(旅游)客运管理。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停业整顿。

  安全监管工作与交通项目、资金挂钩 加大追责

  对于道路运输安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且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视情况停拨交通项目资金,停止项目审批。一是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特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暂停交通项目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一年。二是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暂停交通项目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9个月。三是辖区内省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未按要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的,暂停交通项目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6个月。

  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和依法依规处罚的,追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责任人进行全省通报,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因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通报全省的同时,应依据责任划分,向当地相关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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