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7559号关于取消公路收费的建议
2016-08-10
人大建议第7559号关于取消公路收费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公路收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缓解公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1984年国务院研究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极大地加快了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截至2015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57.7万公里,是1984年的4.9倍。其中,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到12.4万公里,里程规模居世界第一;一级公路达到9.1万公里,二级公路达到36.0万公里,分别是1984年的277.3倍和19.3倍。公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公路运输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公路运输成本和全社会物流成本的降低,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些年,尽管我国财政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财政保障能力仍然不足。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赤字13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4000亿元。受此影响,财政税收无法满足公路发展的实际需求,公路建设一直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2014年与2013年相比,全国高速公路里程净增0.63万公里,增长6.3%;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净增6343.4亿元,增长12.9%;高速公路的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净增4679.2亿元,增长13.7%,债务余额达到了35209亿元;2014年新增的高速公路投资中,约有73.7%为债务性资金。公路建设仍然需要吸纳银行贷款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通过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逐年偿还。国家出台收费公路政策是为了弥补财政税收不足的缺口部分,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采取更加公平的方式提供高效率和高水平的通行服务。
我国公路发展的税收主要有两种,一是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非收费公路建设和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或补贴;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2014年我国公路建设支出为15461亿元,其中车辆购置税256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1214亿元,公路建设的财政税收缺口为11679亿元。因此,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只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回收社会资本投资,以及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及税费支出。总之,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车辆通行费的支出用途和范围是不同的,不存重复征收税费的情况。
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发展,仍然需要依靠收费公路政策。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加强政府监管”等原则,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我国将加快构建“两个公路体系”,即“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从严控制并逐步减少一级、二级收费公路,最终实现只有联网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