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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公共交通性骚扰的建议
2016-08-04 
关于治理公共交通性骚扰的建议

关于治理公共交通性骚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交通工具人员集中、空间相对封闭,是易发生性骚扰的场所之一,我部自2008年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以来,高度重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维护乘客合法权益。2009年底,我部研究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12月《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出台后,我部又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拟定中的条例内容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进一步丰富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同时,我部要求各地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及公交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服务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督促公交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防范性骚扰等侵害乘客出行权益的不法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推进完善有关法规政策,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有关方面的责任、义务及工作措施,为解决公共交通性骚扰面临的问题提供法规支撑。同时,指导督促公交企业加大宣传防范力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并配合公安部门稳妥处置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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