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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国内首部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2016-08-01 
本网讯国内首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简称《条例》)于8月1日正式实施。7月28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条例》共6章46条,从总体目标、建设推进机制、航运发展扶持政策、海运领域创新措施、邮轮产业发展、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航运科技创新、航运营商环境等八大方面,明确了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措施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航运发展扶持政策方面,上海将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重点支持航运枢纽港建设和促进航运服务功能创新与完善。

在海运领域创新措施方面,上海将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和沿海捎带业务,并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推动以自贸区为平台的航运制度创新。

为规范并促进邮轮产业发展,上海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对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作出规定;在邮轮口岸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推进邮轮船舶供应服务便利化,加快邮轮相关服务贸易发展等。

《条例》还将航空枢纽建设明确纳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范畴。上海将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网络,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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