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地方海事提高执法应急能力
2016-07-29
盐城地方海事提高执法应急能力
7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实施适用于市地方海事局和亭湖、盐都地方海事处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根据执法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案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3个等级,旨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地方海事船检行政执法突发性事件,提高市直地方海事系统应对执法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海事船检执法秩序和社会稳定。
该预案所称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是指在海事船检行政执法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水上交通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紧急事件。具体包括:在执法过程中,受到群众阻挠、谩骂、围攻等执法受阻事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执法装备受到损坏的执法损害事件,包括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及第三人人身受到伤害,财物受到损害的执法伤害事件;海事行政执法中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该预案明确分“三级”,一般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是指在影响范围较小,没有造成损失,或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轻微,事态可控的突发事件;较大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在一定范围内,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一般,事态尚能控制但有失控趋向的突发事件;重大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是指社会影响较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严重,事态向不可控方向发展或者已经处于失控状态的突发事件。
该预案处置方法是:以理服人,劝说制止。当遇到当事人强词夺理,拒不服从处罚或者用粗暴行为妨碍执法时,执法人员应当沉着冷静地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权利,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并对其妨碍执法行为进行教育,晓之以理,使其停止粗暴行为;对围观群众,应当从正面宣传海事法律法规和水上交通安全维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安排人力疏散人群或水上围观船舶,防止堵塞航道。避免激化,迂回执法。当遇到当事人以暴力和过激行为威胁,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需要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取证手段,搜集证据,暂缓执法,事后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迂回执法,执法人员不得追击违章船舶,不得有言语和行为暴力。以快制快,形成合力。当遇到暴力抗法或者损坏执法船艇设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时,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执法装备分离,并决定是否通知公安部门。在执法人员较少情况下,可以封闭执法船艇,保障自身安全,等待支援。
(赵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