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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名交通干部被查涉嫌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
2016-07-28 
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纪委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利益的案件,10名省管党员领导干部被查处,其中有9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领导干部的亲属与他人合伙承揽工程,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亲属从中分得利润,领导干部知情

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为其妻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

2008年至2011年,私营业主朱某向陈明宪之妻周某提议合伙承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周某不参加实际运作并分得50%的利润。陈明宪和周某表示同意。之后陈明宪给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朱某顺利中标。事后陈明宪夫妇收受朱某所送人民币200万元。此外,陈明宪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高管局局长冯伟林为其弟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

2008年至2010年,冯伟林之弟冯某某(私营业主)与王某商定到湖南高速公路承揽项目,中标后冯某某不参与施工并分得50%的利润。冯伟林收到二人请托后,利用职权找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其承揽工程。王某中标后分多次送给冯某某人民币1500万元。冯某某将收受1500万元之事告知了冯伟林。此外,冯伟林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邹和平为其子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

2005年至2007年,私营业主范某等人为得到时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邹和平在承揽业务上的关照,向邹和平之子邹某提出合伙做高速公路项目。邹某表示同意,并将此事告诉了邹和平。邹和平为规避影响,让邹某不要直接参与工程,只从中收取好处费。之后邹和平在具体项目中,通过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其中标。范某送给邹某人民币75万元,邹某将此事告诉了邹和平。此外,邹和平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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