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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修改明显司机须签约60万公里得报废
2016-07-28 
讯7月28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

据记者了解,交通运输部已于去年10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这两份文件的意见,根据官方数据,一个月时间内,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共收到有效意见5008条。

在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下,综合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正式文件有多处修改补充,记者梳理发现,主要改动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指导意见》将改革任务梳理为“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以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4个部分。其中,突出体现出租汽车的地方事权,坚持属地管理,在制度设计上给地方发挥主动性留有更多空间和余地。

其次,《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了关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记者了解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要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也就是说企业在注册地的省级部门认定了线上服务能力后,在其他地方提供服务就只需认定线下服务能力。

在信息安全方面,《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相关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并且所采集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向外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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