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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不能把旅客一甩了之
2016-07-23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不能把旅客一甩了之

交通运输部今日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7月22日新华网)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确有一些道理。天气恶劣不能出航,这是任何人力都无法抗拒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不该由航空公司单方承担。旅客应当对此给予理解。你若不满意,可以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事实上,恶劣气候中,其他交通工具也不是安全的。

“只有在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旅客才能享受到免费的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这个原则是合情合理的。也就是说,在并非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旅客就被承运人合情合理地甩了。但是交通运输部作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把旅客甩掉的。《规定》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者取消,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就是把旅客一甩了之的不恰当做法。

譬如由于安检造成的原因。安检的责任固然不是承运人的责任,但总得有一方来承担责任。这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交通运输部可以与之协调,从制度上寻求责任承诺与后果承担,也可以组织旅客集体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再如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原因,这也不是承运人的责任,但机场应当对治安负责,机场有责任让旅客安全及时登机。承运人不必对突发事件负责,但机场应当负责,总不能让无辜的旅客来为此买单。如果机场不属交通运输部管辖,交通运输部也有责任寻求解决方案。

即使由于旅客造成的原因,也不能简单规定“费用由旅客自理”。例如旅客声称飞机上有炸弹,或者行李上了飞机人却跑了。这样的事情不该由承运人和机场负责,但交通运输部可以沟通司法部门,从法律法规上让肇事者承担其他旅客的损失,至少要承担餐食和住宿的费用。旅客就是在旅途中的客人,交通运输部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旅途中客人”的合法权益。卸下承运人的不合理负担是对的,让受害旅客自理餐食和住宿费用,显然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

另外,依然要加强对承运人的管理,防止其失职渎职。譬如,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有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实际情况。包括哪家气象台的预报,目前天气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理状况,空中交通管制的证据,安检事件的情况,旅客肇事或其他情况。一言之,应由承运人满足旅客的知情权,解释旅客的质疑。

这一切,都需要交通运输部的顶层设计。

文/柏文学

文章关键词:旅客交通运输部责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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