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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大灾后公路恢复重建补助力度
2016-07-21 
本网讯7月18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加快台风“尼伯特”灾毁公路修复重建工作,力争年底前基本恢复全面通行能力。其中,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国省干线公路一般水毁点在8月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

福建将加大公路灾后恢复重建的省级补助力度。其中,国省干线公路水毁路段修复资金中省级承担预算建安费的60%;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修复统一参照危桥重建最高标准,双车道重建的每延米补助1.5万元,单车道重建的每延米补助1万元;水毁重建、新改建路段省级补助按双车道每公里8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40万元安排。水毁修复涉及盛市、县政府收取的有关规费,按照依法依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给予相应减免。

《方案》同时明确,今后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两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国省道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通乡、通村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1周,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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