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关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无障碍交通如何一路畅通?
2016-07-05 
(原标题:关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无障碍交通如何一路畅通?)

合肥市作为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打造城市无障碍交通出行环境,取得一定成效。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部分设施建设不合规、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一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被封堵、占用、损坏——

●“有的无障碍通道规划建设不合规定,残障人士无法安全通行。”

——有视觉障碍的合肥市民王琦

●“有些过街天桥的无障碍通道坡太陡,手动轮椅、电动轮椅都上不去。”

——合肥市包河区一名双腿残疾人士

建设不合规,出行有风险

6月22日下午,合肥市南一环路姑娘巷附近的一座人行天桥上,有视觉障碍的市民王琦一手扶着栏杆,两只脚交替着探路前行。好容易下了天桥,王琦重重地松了口气,然而,正要迈上路边人行道的王琦突然一个趔趄,左腿膝盖撞在天桥边沿上。“无障碍通道怎么还会有个台阶呢?”王琦一边揉着膝盖,一边无奈地嘟囔着。

“有的无障碍通道规划建设不合规定,残障人士无法安全通行。”王琦拉高裤管露出膝盖给记者看,只见她的膝盖上有好几道磕碰留下的伤痕。王琦告诉记者,合肥市一些无障碍通道设计、建设不合规定,有的无缘无故多了个台阶,让人猝不及防;有的走着走着就成了断头路,让人“无路可走”;有的盲道上竖着电线杆、斜拉着钢丝,让人顾得了脚下,顾不了头上,她自己就多次被斜拉钢丝擦伤了头。

同样有视觉障碍的合肥市民福进务,则对合肥市无障碍公交颇多怨言。福进务告诉记者,她平常出行主要依赖公交车,然而合肥市公交车大都没有安装方便残障人士上下车的专用踏板,即使号称“无障碍公交车”的18路公交车,其专用踏板也因为长期不使用、维护不到位,锈住了抽不出来。最让她无奈的是,有些公交车司机不按规定报站和播报语音提醒,“我们看不见公交站牌,司机不报站,常常就下错了站”。

“有些过街天桥的无障碍通道坡太陡,手动轮椅、电动轮椅都上不去。”家住合肥市包河区的一名双腿残疾人士说,有时候家人帮忙推着轮椅上坡很吃力。因为上下陡坡太不安全,他常常只能绕行很远,从有红绿灯的路口过马路。因为操控轮椅过马路缓慢,又会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合肥市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力度较大,但监管跟不上。重建轻管造成不少‘二次障碍’。”

——安徽阳光残障人士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栾英

●“‘二次障碍’普遍存在,易使残障人士发生交通意外。”

——部分受访的合肥市残障人士

监管不到位,“二次障碍”多

“近年来,合肥市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力度较大,但监管跟不上。重建轻管造成不少‘二次障碍’。”安徽阳光残障人士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栾英表示。作为一名依靠轮椅出行的残障人士,栾英对无障碍交通有着切身体验。他举例说,由于监管不到位,很多盲道上停满了自行车、电动车,对残障人士来说,有时走盲道反而更不安全。

栾英告诉记者,他吃过不少“二次障碍”的苦头。有一次,他坐着轮椅通过合肥市政务区某大型商城的无障碍通道,就被通道上的一个小排水沟绊翻在地,摔得颧骨骨折。原来排水沟没有按规定覆上铁盖,致使轮椅前面的小轮子一下子掉了进去,而后面推轮椅的人看不到,在后面继续用力推,结果轮椅一下子就翻倒了。

“‘二次障碍’普遍存在,易使残障人士发生交通意外。”部分受访的残障人士反映。为了消除“二次障碍”,推动无障碍交通,栾英及其领导的安徽阳光残障人士服务中心与不少单位较上了劲,有的获得成功,有的却如“蚍蜉撼树”。

为了便于管理,位于合肥市三里庵的国购广场将从南一环路进入的无障碍通道封了起来。“以前坐着轮椅可以方便地出入,现在没办法进家乐福超市了。”栾英接到残障人士反映情况后,就与国购广场管理者交涉,并向相关部门及国购广场所在街道投诉,目前问题还在协商解决中。栾英告诉记者,根据2012年8月起施行的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此类做法是违规的。由于监管不到位,许多单位、个人仍不断人为制造类似“二次障碍”,阻碍无障碍交通。

●“当前,残障人士出行的主要障碍在于无障碍交通环境建设不够。”

——城市交通规划专家

●“政府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并指导督查,奖优罚劣,保证任务落地见效。”

——合肥市残联信访维权处副处长王庆九

制度“无障碍”,交通才便利

无障碍交通是残障人士及老年人、孕妇等人群出行的必需条件,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目前,生活在合肥市区的残疾人有37万多名,占常住人口总数近5%。近年来,合肥市不断加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以方便残障人士出行。

“当前,残障人士出行的主要障碍在于无障碍交通环境建设不够。”有城市交通规划专家指出,城市无障碍交通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因缺少相对系统的政策和技术标准,系统各要素之间衔接、配合不够,致使一些建好的设施形同虚设。比如,有了无障碍公交车,但公交站点没有针对残障人士的提示,残障人士仍不能独立乘坐无障碍公交车出行。

针对上述情况,该专家建议,要建立机制,依法系统推进无障碍交通环境建设。要制定城市无障碍交通环境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无障碍公交车、出租车等投入、改造、使用的规划和数量,提高城市无障碍交通服务水平。要着力提升公共交通工具信息无障碍服务,采取语音、盲文等形式,为残障人士获取相关信息创造条件,方便他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推动城市无障碍交通,政府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并指导督查,奖优罚劣,保证任务落地见效。”合肥市残联信访维权处副处长王庆九认为,无障碍交通管理涉及许多部门、单位,但少数部门、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无障碍交通设施的使用管理并不上心,造成一些“二次障碍”。政府要明确奖惩制度,建立专门机构督查,确保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应尽职责,共同推动城市无障碍交通建设,便利残障人士出行。

[1][2]下一页尾页

·得失谈·

“无障碍”亟待打破“三重门”

公共交通无障碍是城市无障碍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现实中仍难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使用需求。公共交通无障碍,究竟还有哪些障碍?

思想认识有障碍。残疾人是特殊群体,需要特殊关照,但这不是特别给予的什么恩惠,而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然而,一些“健全人”对残疾人还有偏见,将他们视为“负担”,认为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全没有必要。这种观点落后于时代,不值得一驳。但另一种错误观念影响不小,即认为残疾人群体出行需求很少,公共交通无障碍“浪费资源”,不如少做一点“无用功”,多提供其他公共服务。这种观点算的是经济小账,忽略了全面共享,究其根本还是偏见。只有坚决打破社会偏见,平等对待残疾人,才能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制度落实有障碍。1989年4月1日,我国首部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走上正规化。1991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施行,首次在国家法律上规定要建立无障碍设施。2012年6月,第一部关于无障碍专项行政法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出台,结束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没有国家层面法规规范与调节”的时代。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虽然有法可依,但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不到位,既没有潜移默化、深入人心,也没有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以执法为有力抓手,带动学法用法守法,加快法律法规“落地生根”,才能为公共交通无障碍提供有力保障。

规划设计有障碍。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当前,各地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多以散点方式建设,不配套、不系统矛盾突出;已建成设施管理不到位、使用不方便,又造成了不少“二次障碍”,等等。这些问题都与规划设计有关。从宏观上看,不少地方没有将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无障碍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从微观上看,不少无障碍设施工程没有与公共交通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不建、怎么建等都有很大不确定性。实践表明,如果不从总体规划、具体设计上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公共交通无障碍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交通无障碍,社会更和谐。公共交通无障碍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更完备的制度体系、更坚实的物质基储更深厚的文明积淀。说一千道一万,立说立行是关键。只有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从思想、制度、规划等方面入手,打破一个又一个有形或无形障碍,才能逐步建成“覆盖全面、无缝衔接、安全舒适”的无障碍交通出行环境。(吴林红)

·面对面·

完善城市功能关爱特殊群体

对话人:省人大代表孟丽君

蚌埠市残联副主席李东

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家对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两位如何看待?

孟丽君:当人们生活现代化时,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就越来越重要了。在我看来,这是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是体现社会人文关怀的高尚之举。无障碍建设是完善现代化城市功能的需要,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没有残疾的人,只有残疾的社会。”所谓“残疾的社会”是指社会没有提供充分的无障碍环境,致使残疾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处处遇到障碍。可见很多情况下,残疾人是受环境制约的,只有实现了环境无障碍,广大残疾朋友才能真正融入社会,充分发挥社会价值,实现为社会做贡献的良好愿望。

李东: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家庭的一员,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让包括残疾人群体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融入社会,自尊自信地生活。为残疾人群体所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现代化水平,有利于残疾人从家庭走入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帮助。

记者: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如何,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孟丽君:多年来,国家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许多城市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城市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和居住区等,都配套建设或改造完善了盲道、缘石坡道、无障碍通道以及残疾人机动车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显著改善了城市无障碍环境。近年来,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特别是硬件设施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与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全社会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建设不规范、无障碍改造滞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信息交流无障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农村无障碍建设还较薄弱,无障碍管理亟待加强。

李东:很多地方无障碍设施建设仍然存在不足,部分单位和公众在服残助残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空白,很多单位入口处未设置残疾人通道,多家商尝企业、单位楼梯高筑让残疾人望而却步。同时,缺乏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养护尚无有效的监督管理技术,例如机动车占用盲道现象屡禁不止,公共场所残疾人专用电梯或洗手间多半不能正常使用,健全人员对公共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人为破坏等等。

记者:对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你们有什么建议?

孟丽君: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立法等形式,让无障碍环境建设具有强制性。重点在城市、旅游景区、城市规划区域外的大型生活社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服务区,遵循新建和改造、建设和管理并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无障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李东: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宣导,加强对残疾人日常生活的扶持力度,增强市民的助残服残意识。不仅要建造无障碍设施,还需要管理好使用好,让爱护无障碍设施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德,不要随便侵占,更不要破坏。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让广大残疾人朋友充分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舒适便利。

首页上一页[1][2]

作者:朱胜利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