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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7月起实施
2016-07-04 
本网讯7月1日起,长江干线航道重庆至江苏浏河口段水上综合执法由长江海事局统一实施。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将原来分别由长江海事、航道、通信等部门承担的现场执法职责进行了整合,由长江干线海事机构统一承担水上安全监管、船舶船员管理、规费稽查、航道保护、无线电管理、运输管理等现场执法,实现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同时,建立长江干线海事机构和长航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开展全局性、区域性的专项联合整治;建立执法机构与航道、通信等专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另外,7月1日起,长江干线航道行政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的除外)由长航局统一行使。为此,长航局制定印发了《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公布了航道行政许可、审核有关事项及工作流程,并在长江沿江大中城市设立11个行政许可、审核受理服务点,有关单位可通过现场受理、互联网受理等方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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