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将迎重大变革培训与报考更具自主性
2016-06-27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无论是我省欲考取驾驶证的广大考生,还是驾培机构,都将迎来一场重大变革。
《意见》提出要创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在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技工学校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同时改进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学时和内容,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意见》还要求推进教练场建设纳入市县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并全面开放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发布全省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避免盲目投资,推动驾培市场良性发展。
根据《意见》,未来我省还将提升考试供给能力,优化考场资源配置和布局,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推行考试业务下放,委托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考生申请同一科目考试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未能预约成功的,允许其选择省内跨辖区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
下一步我省还会明确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并改进老龄驾驶人身体条件审查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放开我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允许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和领取驾驶证;允许驾驶人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补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的人员直接考试;并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记者邵长春通讯员罗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