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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固定股息派发公告
2016-06-24 
(原标题: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固定股息派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8日

●股息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20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定于2016年6月29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2015-2016年度优先股固定股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

2、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3、除息日:2016年6月28日

4、股息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5、发放对象:截至2016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优先股股东。

6、发放金额: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8元(含税),以现金方式支付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期间优先股的固定股息197,200,000元(即3400万股×5.8元/股)。

7、扣税情况:对于持有公司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股派息方式

全体优先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发行利率计算的固定股息;一部分为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固定股息分配后,并且普通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当年盈利相应的分配后,优先股股东还可以参与一定比例的当年实现的剩余利润的分配获得的股息。

按照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股息将与普通股股息一同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公告。

四、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71-67717695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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